“4月18日前被告须一次性付清工人工资72.9万元”。近日,惠东县法院联合县总工会成功调解47件鞋厂工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,有效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原告黄某等47名工人在被告惠东县新某利鞋厂打工,2016年下半年被告开始拖欠黄某等人工资,直至2017年7月底,被告向原告黄某等人出具工资结欠单据,但一直未按时结清所欠工资款项。原告黄某等人经多次催讨未果后,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法官在收到这一系列案件后,仔细研究案情,本着调解优先的宗旨,联合县总工会,多方做工作。先与被告新某利鞋厂联系,从情理法入手,跟其谈法律论道理,讲述打工者的艰辛与不易,指出其行为在法律上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,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;同时积极做好原告方的沟通疏导工作,并与县总工会参与案件调解工作。
4月12日上午,在法院主持、工会参与的调解现场,原被告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。该系列案件在承办法官和工会律师、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调解,47名工人被拖欠多时的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。
近年来,惠东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,开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,积极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,启用“法院+工会”联手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新模式,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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